区畜牧兽医局向畜禽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

发布日期:2015-09-15 10:55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畜牧兽医局向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驻厂官方兽医的主要职责。查证验物,官方兽医要查看入场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佩戴、动物健康状况,证物是否相符。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做好待宰动物的宰前检疫。宰后同步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落实“瘦肉精”检测制度。督促落实屠宰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同时做好进场生猪按规定比例的“瘦肉精”抽检。好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及时填写检疫处理通知单,督促屠宰企业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落实屠宰检疫过程中的痕迹化管理。官方兽医要做好产地检疫证明查验,屠宰检疫等环节记录,回收的检疫证明和开出的检疫合格证明存根,“瘦肉精”抽检记录等,各项工作记录表,保存时间在2年以上。并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做好待宰、急宰、废物安全处理等。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二是对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提出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私自脱离工作岗位,杜绝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开展检疫工作必须着装整洁,证件齐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规范开展检疫。要严格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滋事,不得做与检疫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指定人员实施检疫,不得违反规程实施检疫,不得违规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