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省《关于做好扶贫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4〕48号)规定,2015年,区财政继续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财政扶持的农民合作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入社农户较多。成员必须在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占比80%以上,贫困农户占比10%以上,并有成员花名册。2、组织机构健全。合作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有规范的章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实行民主决策。3、合作组织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4、财务管理规范。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成员出资、合作组织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5、经营状况良好。成员出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主导产业明确。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未入社农户。6、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种植业合作组织统一生产经营或辐射带动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养殖业合作组织至少有1个以上规模养殖基地,其中畜禽年饲养规模为生猪2000头、奶(肉)牛300头,鸡(鸭、鹅)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达到300亩以上,综合养殖合作组织的年饲养量不低上述规模的50%;服务及其他产业类合作组织必须与农户之间具有2年以上稳定的服务关系,且专业服务网络化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7、有具体的扶贫措施。能够推动当地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带动周边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优先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吸收贫困农户入社分红。
农民合作组织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或重点扶持:1、有自己的生产标准或按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2、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荣获安徽省名牌或中国名牌;3、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支持;4、农村妇女、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残疾人领办或创办;5、扶贫措施得力、扶贫成效突出。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包括:1、对合作社成员进行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和营销知识的培训。用于培训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扶贫资金的5%。2、立足产业发展,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3、提高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营销服务水平,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产品,建设营销网络等经营服务活动。
项目建设资金中合作组织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专项扶持资金的50%。专项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及其他与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相关支出。
每个农民合作组织的项目资金不低于8万元、不超过12万元。当年已获得其他相关涉农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组织不得重复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不得连续两年对同一个农民合作组织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
三、项目申报、评审和备案
农民合作组织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由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
(一)项目申报。农民合作组织扶持项目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组织申报,也可以有农民合作组织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必须填写《农民合作组织扶持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农民合作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农民合作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3、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合作组织内部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是否贫困户等;4、扶贫措施,包括年度已实施的帮扶措施和承诺的帮扶措施。申报工作于
(二)项目评审。区扶贫办会同财政局进行评审,要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按照基本条件和项目建设等相关要求,确定扶持的农民合作组织及建设项目。
(三)项目备案。区评审工作结束并拨付资金后,要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情况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要统一认识,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周密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和备案工作。
(二)加强监管。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切实管好用好专项扶持资金。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要于次年2月底前,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书面上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
附件:1.颍州区农民合作组织扶持项目申报表
2.颍州区农民合作组织扶持项目备案表
颍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颍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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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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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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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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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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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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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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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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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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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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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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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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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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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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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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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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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措施 | |||||
村委会审查意见 | |||||
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 |||||
说明:1、经营类型是指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
2、经营规模是指根据经营类型填写亩、只、头、吨等;
3、带动方式是指合作社直接带动农户从事生产经营、发展主导产 业、吸纳农民务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
附件2
颍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项目备案表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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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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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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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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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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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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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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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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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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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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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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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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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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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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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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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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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扶持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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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资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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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简要内容 | |||||
扶贫措施 | |||||
说明:1、经营类型是指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
2、经营规模是指根据经营类型填写亩、只、头、吨等;
3、带动方式是指合作社直接带动农户从事生产经营、发展主导产 业、吸纳农民务工、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
4、扶持项目简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内容、时间、资金投入、资金来源及构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