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布日期:2015-12-14 05:18

颍州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新申报911户,申报家庭人员名单附后。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户;

(二)具有本市城区非农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本年度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并且在阜阳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该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新就业职工,在本市签订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阜阳城区无住房的;

(四)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阜阳城区无住房;

(五)颍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在阜阳城区无住房;

(六)因城区改造的被拆迁户,拆迁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

(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2日。

如对申请人有异议,请举报。

举报电话:区住房保障局2516295 

 颍州区住房保障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颍州区公租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