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年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4 09:52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优质的培训资源参与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决定对2014年颍州区辖区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现有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年审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颍州区辖区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及其以上机构批准设立的社会各级各类具备就业技能培训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热心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有承担就业技能培训条件。具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教育培训必备场所、教学实施设备、实践训练基地和师资等。(每个培训工种不少于30个技能培训训练工位)

(三)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办学行为和安全事故记录。

(四)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先收后补。其发放形式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

三、认定程序

按照“培训机构和工种分布合理、具备基本实训条件、社会认知度高、在以往的培训工作中没有违规行为”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认定、公平竞争、择优定点来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能够完成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

(一)申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内容包括:上年度培训机构工作总结、申请书、机构名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培训工种、培训期限、机构法人证照、办学资质、物价收费许可证以及各工种周课程表和学期教学计划,并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报区人社局。

(二)认定办法。由区人社局、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定点机构的培训场所、教学实训设备、机构负责人素质、教师师资、教学计划和2013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等项目进行评估,对照《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

(三)公示上报。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区人社局、财政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并在颍州区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时间:2014213日至223

(二)专家评估时间:2014225日至227

(三)公示时间:201433日至37

五、组织领导

成立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就业管理局,魏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崔旭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刘小东(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泓(区人社局副局长)

  员:张继宣(区纠风办主任)

 李  娜(区人社局纪检组长)

 魏  征(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张  锦(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  琳(区教育局职教办主任)

六、机构管理

经认定成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要与区人社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以及培训承诺书,明确培训任务、培训内容、收费标准、补贴办法、就业安置、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检查评估制度,每年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并不定期检查督导,对培训效果好的予以表彰,对培训效果差、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方式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定点培训资质。

 

附件:1.定点机构上报资料目录

2.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

3.阜阳市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评估标准

4.培训机构上年度工作总结样表

5.省厅检查组考核标准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215       


 

附件1

定点培训机构上报资料目录

 

1、培训机构上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2、申请报告。

3、《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

4、培训机构法人证照、物价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设立批文)。

6、教职工名册(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专业课教师不得少于两人。教师附:身份证、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7、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大纲、周课程表和组织实施方案。

8、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与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注: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于2014223日前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

联系人:张 引     联系电话:2787729


 

附件2

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

报备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学校名称

 

单位性质

 

举办者

 

办学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办学许可

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机关

 

认定文号

 

认定时间

 

认定培训工种(项目)与技能训练工位情况

培训工种(项目)名称

职业代码

工位数

技能训练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

 

 

 

 

 

 

 

 

 

 

 

 

 注:培训工种(项目)不超出补贴性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工种名称和代码须与补贴性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相一致。


 

附件3

阜阳市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评估标准

认定年度:2014年度

单位:                                               得分:

评估

内容

评分标准

所占

分值

得分

培训

资质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代码证(5分)

2、有关教育或人社部门批文(5分)

3、物价局收费许可证(5分)

15

 

基础

设施

1、培训机构要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标准化理论和实践教室,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5分)

2、有活动个人独立桌、椅不少于30套,学习设备(项)不少于20套(5分)

3、有具体的规章制度(5分)

4、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有关国家优惠政策的图版和标语(10分)

25

 

基础管理

1、培训机构至少要有二名理论教师和三名实践教师(有职业资格证书),每少一名教师扣3分(15分)

2、建立 培训明白制度,对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以及收费标准要公开(5分)(以宣传图版为证)

3、建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及卫生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10分)

4、建立健全申请培训补贴资料台账,新机构看已培训学员台账,从建校至今没有培训学员的不得分,以台账记录和电话调查为准(10分)

5、按照省厅检查组要求的考核材料整理2013年培训工作台账的,得(10分)。少一类资料扣2分。

50

 

培训后

就业服务

1、培训结束后,直接安排学员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出具接收证明,以电话调查为证(5分)

2、具有良好就业跟踪服务(以与学员签订跟踪服务协议和电话调查为证)(5分)

10

 

 

评估专家:(签字)

 

 

              


 

附件4

2013         培训机构工作总结

2014年培训工作计划

 

一、2013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完成情况

(定点培训机构总体培训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措施

(工作的特色、亮点及创新)

三、2014年培训工作计划

四、2014年计划完成任务目标数


 

附件5

2013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核标准

 

一、定点培训机构相关资质文件;

二、定点培训机构2013年全年培训情况(包括:全年学员汇总表、全年学员补贴资金表);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志;

四、定点培训机构学员培训满意度(电话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