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09:07

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14年2月28日至3月17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和人才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和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进行违法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
    (一)打击对象
    1、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的;
    2、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儿童或未成年人的;
    3、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
    (二)取缔对象
    1、未取得职业介绍或人才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或人才中介服务的;
    2、取得职业介绍或人才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开展职业介绍或人才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
    (三)整顿对象
    1、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办理了相关证照,但存在违规行为的职业介绍机构。
    2、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和办理了相关证照,但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年检的、变更手续,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的人才中介机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在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活动中,以及在为用人单位招工时是否存在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就业歧视的行为。
    (二)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有否出卖、出租、转借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中介许可证以及一证多点的违规行为。
    (三)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是否在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是否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
    (五)用人单位是否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六)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相关证照、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监督举报电话是否上墙公示,用工信息是否注明有效期。
    (七)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获得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中是否佩戴职业介绍服务证。
    (八)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是否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推荐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九)人才信息网络服务是否办理人才中介许可证或是否存在虚假招聘、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月28日前)
        结合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实际情况,认真谋划,精心制定本区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月28日至3月17日)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等,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和工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
    (三)总结阶段(3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需要,是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基础作用的需要。认真依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颍州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颍州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旭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朱占鹏(区人社局副局长)
            胡  辉(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文光(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副局长)
    成  员:高振岭(区劳动监察执法队负责人)
            刘  标(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王晓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高振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