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3 10:40

各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1日


2016年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提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贯彻到就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去,扎实推进全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创全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局面。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和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加强分类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训与鉴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完成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目标任务,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目标任务

    根据当年市人社局下达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制订2016年培训计划,计划于2016年10月下旬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80%以上,专项能力证书率达90%以上。

    三、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一)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凡在颍州区辖区内,有办学条件、愿意承担培训任务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认定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均可向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会同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并采取邀请市、区有关专家评议(现场察看)的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申报时间定于每年1月,认定工作定于2月底结束。

    (二)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进行年审。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四、培训形式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和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94号)所规定的工种(项目)和等级范围,确定并组织实施。

    五、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程序

    (一)开班计划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一经认定后,自主组织招生培训。在培训开始前,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开班计划并将开班信息上报录入到http//61.190.31.164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所申报的开班情况,查验培训人员证照资料,确认其身份,核对相关培训信息。审核同意的,在培训开班申报表上注明审核意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定点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开展培训。所有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1)。

    (二)培训过程管理   

    1.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期间,每天都要对培训学员进行考勤签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抽查,对照开班时学员信息、工种(专业)、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实,及时掌握学员上课效果,做好监督记录。加强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日常巡查和网上监控,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2.各定点培训机构要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政策宣传,应将培训补贴项目(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培训与鉴定补贴申领办法等信息公开张贴在培训机构显著位置。

    3.培训结束后,各定点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要及时整理培训学员的个人信息,上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组织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以便学员及时申领培训与鉴定补贴。

    4.经培训、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按(皖人社秘[2014]94号)文件执行。培训和鉴定补贴全部实行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或窗口直接发给放个人。

    六、培训补贴申领和拨付程序

    1.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预拨一定数额培训资金;

    2.定点培训机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并提出补贴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培训管理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同时在培训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字戳。原则上培训补贴要及时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法定假日除外);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将已领取补贴人员的名册等资料报送区财政局结账。

    七、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委托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

    培训期间按第五项规定执行。培训结束后,企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委托的定点培训机构将有关培训资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同意后,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人均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文件规定拨至企业或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八、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对象是:在颍州区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四类”人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落实

    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实施规定内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鉴定补贴办法

    由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先收取就业技能培训“四类”人员或社会上以个人形式申报的鉴定费用,经考核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人,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人。以上资金补贴全部实行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或窗口及时发放给个人。

    (四)鉴定补贴申领和拨付

    1.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提前预拨一定数额的鉴定补贴资金;

    2.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将已参加鉴定并合格的人员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会议研究并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管理机构直补申请者本人;

    3.培训管理机构同时在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分别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原则上鉴定补贴要及时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法定假日除外);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将补贴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结账。

    九、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年初分解下达就业技能培训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同时建立职业技能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对开展培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确保全区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定点培训机构基础台帐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实不实、效果好不好,补贴政策是否落实等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强化指导与服务,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稳定性。紧紧围绕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一条龙”服务。

    十、本操作规程由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金所需材料一览表

           2.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

           3.技能培训分班台账

           4.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

           5.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明细表

           6.企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7.企业培训日志

           8.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明细表

           9.就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附件):阜州人社﹝2016﹞4号-关于印发《2016年颍州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