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9 09:2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阜州人社〔2015〕10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15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中非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要突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求,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改进作风等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考核的具体内容及标准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时,以口或乡镇街道为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本口或本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实施方案,科学设置考核要素,合理分解和细化考核指标,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做好三个“结合”,即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二)被考核的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

    (五)由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七)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八)考核工作结束以后,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登记表等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九)单位年度考核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结束后,应将考核材料分别存档。

    四、关于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工作人员旷工及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10天或一年内累计达到15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二)新录用(招聘)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调任或者转任的人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七)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级别档次工资和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年2月1日开始到2016年3月15日结束,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考核的单位不予办理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续。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区人社局要按照职责,做好指导、监督和审核备案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学校、医院及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绩效考核认真实施。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考核结果花名册

 

 

中共阜阳市颍州区委组织部

阜阳市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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