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51号)精神,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经申报、审核,现对小微企业新增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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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乃银 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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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