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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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徐佳佳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订立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皖阜(颍州)劳人仲案〔2024〕199],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七日内,未提交答辩书及证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5月161000分在颍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8-2787568

 

              阜阳市颍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