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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12412/200803-00010

信息分类生态环境质量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08-03-27 16:26

发布机构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8-03-27 16:26

生效日期2008-03-27

废止日期2020-01-01

区环保局查处一浴池用煤烟造成污染问题

区环保局查处一浴池用煤烟造成污染问题
2008-03-27 16:26
    近日,区信息办收到一群众在区长信箱中反映鼓楼办大寺社区连桥浴池用煤烟,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区领导知晓后,即安排区环保局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如下:

    经区环保局查实,连桥浴池有一0.3吨手工燃煤炉1台,监理时正使用烟煤作燃料,产生的烟尘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派,造成一定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当场责令浴池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烧清洁燃料(无烟煤),清除现场存放的烟煤,并给予当场处罚1000元。区环保局表示,将加强对改浴池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其按规定使用无烟煤,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