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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12412/202005-00035

信息分类负责人、专家解读及媒体报道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0-03-11 15:30

发布机构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03-11 15:30

生效日期2020-03-11

废止日期2027-12-31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专家解读】颍州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高级统计师芦冬梅解读《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专家解读】颍州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高级统计师芦冬梅解读《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0-03-11 15:30

文件制发期间,区统计局党组成员、高级统计师芦冬梅对《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阜政发〔2020〕9号)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为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统计局起草了《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随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人口统计基础数据支持。

四、主要内容:(一)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颍州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户口整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3月20日前成立本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三)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办公地点、保障办公经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地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成员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各自的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作用,因地制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创新举措: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严格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严格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