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733012412/202005-00036

信息分类负责人、专家解读及媒体报道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0-02-06 15:45

发布机构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02-06 15:45

生效日期2020-02-06

废止日期2027-12-31

规范性文件  

【部门解读】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部门解读】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0-02-06 15:45

文件制发期间,司法局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对《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9〕2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区司法局起草了《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随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主要内容:(一)科学准确界定规范性文件范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二)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措施。一是明确审核机构及职责。二是完备送审材料。三是规范审核程序。四是严格审核内容。五是完善审核方式。六是搭建审核平台。七是强化审核责任及追究。

五、创新举措: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法治思维,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是注重能力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发、清理、备案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年度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指导监督。将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审核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部门通报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四是加强协调统筹。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向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