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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12412/202012-00248

信息分类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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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0-12-22 14:44

发布机构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12-22 14:44

生效日期2020-12-22

废止日期2027-12-31

阜州政办〔2020〕21号

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22 14: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2日

 

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按时圆满完成,根据《颍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阜州政秘〔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续)保缴费任务数为22.33万人,2021年度城乡居保参(续)保缴费工作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10日止,参(续)保缴费任务完成率和养老金发放率均要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1次村(社区)两委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帮带各村(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村(社区)培养多缴多得带头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居民主动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村(社区)两委干部熟悉政策业务;走访居民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工作评议,居民全面了解或基本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居民对政策的满意度和对工作的满意度。

(二)保费征缴。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保费收缴采取个人社会保障卡预存保费、银行代扣保费的方式进行。推广网上支付缴费渠道,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网银转账等方式完成2021年缴费,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便快捷。城乡居保的参保范围按照《关于印发颍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州政秘〔2015〕17号)执行,缴费档次按照《颍州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阜州政办〔2020〕5号)执行,我区年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引导居民向高档次缴费,切实提高我区城乡居保缴费水平。对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区政府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对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

参保人按选定的缴费档次自主缴费,将当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颍淮农商行社保卡或银行卡。参保人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再变更缴费档次的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三)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建立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四)续保。2011年7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已参保的缴费人员(不含在2011年7月前已达60周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均属于续保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将续保人员作为参保重点群体,抓住重点时段(春节、三夏、秋收)、重点村(历年新增参保率高而续保率偏低)、重点人(年龄距领取待遇不足15年的,即45周岁以上人群),坚持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原则,全力推进保费预存制,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五)做好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数据核实工作。切实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维护基金安全。各地要定期与公安、司法、卫健、民政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主动筛查“死亡冒领、重复领取、服刑领取”等疑似违规问题线索,大力实施数据稽核,着力消减风险存量。

(六)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2021年,我区将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依托金融服务便民点、社保服务终端便民宝,居民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参保查询、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业务。

(七)基础资料报送。各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增档案资料按照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信息变更、待遇领取、注销等分类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上报资料办理相关业务,各乡镇街道上报信息关材料要提供及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整齐完备、程序合规,不符合材料要求的将不予审批。

(八)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工作周期为2021年的1月1日至12月10日,取消集中认证,采取分散认证(具体启用时间、方法另行通知),利用“数据比对”认证、“手机皖事通APP” 网络认证、“上门入户”认证等多种方式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各乡镇街道每月要按时报送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注销资料,区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下半年组织检查。待遇领取人员从上年度办理认证手续,一个认证周期后仍未办理新年度认证手续的,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停发其养老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

(九)待遇领取人员审批发放。各地要高度重视到龄参保群众待遇审批及发放工作。对缴费年限不足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未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而未能发放养老待遇的参保群众,要及时督催补缴,为其办理待遇核算手续,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群众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提高居民对政策、工作满意度。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提高居民政策的知晓度,通过群众问卷调查、电话询问、入户询问等,切实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满意度和工作的满意度。

(十)公开公示。乡镇、街道社保所和村(社区)协理员应在区级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完善程序,认真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每季度在辖区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已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每月对新增到龄领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属于缴费错误漏报或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区、乡两级经办机构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基金自查自纠。地要进一步对历史遗留账目问题进行梳理自查,加大核对力度,认真排查问题,确保账目清晰无误。下欠保费的村(居)、社区要及时上解保费,对不及时或拒不上解保费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定期制作《缴费信息公示表》《待遇领取人员信息表》,发放到各村(居)、社区,及时在村部、学校、卫生所等人群集中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并宣传动员群众核对缴费、领取养老金信息,接受群众查询、反馈、监督、举报。

三、实施步骤

根据我区工作实际,2021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完成2021年城乡居保参(续)保任务的85%。重点做好2020年度已参保人员的续保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完成2021年城乡居保参(续)保任务的100%,在做好续保工作的同时,做好2021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的资料审核、档案的完善、个人账户建立等工作,确保参(续)保人员个人档案、账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考核内容
    实行月调度年考核制度,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保工作推进力度,考核包括目标任务完成、宣传培训、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建设、资料报送、工作效益情况及其他日常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具体评价评分细则附后。

五、奖惩措施

(一)参(续)保。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参(续)保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具体工作考核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制定。

(二)资格认证。区人社局对上报低于自然死亡率(4‰)下限的乡镇街道随机抽查,每查出一例死亡未上报现象,年终将从工作经费中扣减5%。

(三)资料月报。对连续2次以上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各项基础月报资料的,扣减该镇、街道年终工作经费的1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乡居保工作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2021年1月至3月为全区集中收缴保费时间,各地要积极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送宣传材料上门,送政策解读上门、努力扩大参保面,提高参(续)保率。

(二)强化沟通协调。严格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9号)精神,区人社局要牵头负责信息比对工作,加强与区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信息比对数据准确。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在每年12月10前,向区人社部门提供当年度重度残疾(二级以上)、计生家庭等最新数据(电子档),及时做好特殊人群身份维护工作。

(三)提供综合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每个参保人均有独自的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渠道。各地要与合作银行一同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窗口,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满足城乡居保工作需求。

(四)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按照上级基金管理要求,建立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凡发现截留、挪用、贪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得外,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阜州政办(2020)21号关于印发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