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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12412/202012-00249

信息分类文字解读、部门解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0-12-22 14:45

发布机构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12-22 14:45

生效日期2020-12-22

废止日期2027-12-31

【文字解读】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文字解读】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文字解读】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2020-12-22 14:45

2020年12月12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按时圆满完成,根据《颍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起草过程中,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保费征缴。城乡居保的参保范围按照《关于印发颍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州政秘〔2015〕17号)执行,缴费档次按照《颍州区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阜州政办〔2020〕5号)执行。对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区政府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对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建立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区人社局起草了《颍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向各乡镇街道及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征求了意见反馈的意见大部分予以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最终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参(续)保缴费任务数为22.33万人,2021年度城乡居保参(续)保缴费工作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10日止,参(续)保缴费任务完成率和养老金发放率均要达到100%。

五、主要内容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保费收缴采取个人社会保障卡预存保费、银行代扣保费的方式进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凡2011年7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已参保的缴费人员(不含在2011年7月前已达60周岁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均属于续保对象。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依托金融服务便民点、社保服务终端便民宝,居民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参保查询、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业务。对缴费年限不足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未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而未能发放养老待遇的参保群众,及时督催补缴,为其办理待遇核算手续,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群众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创新举措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区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区委、区政府确定。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开展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七、保障措施

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参(续)保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具体工作考核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并全程监督实施。区人社局对上报低于自然死亡率(4‰)下限的乡镇街道随机抽查,每查出一例死亡未上报现象,年终将从工作经费中扣减5%。对连续2次以上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各项基础月报资料的,扣减该乡镇、街道年终工作经费的10%。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窗口,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满足城乡居保工作需求。严格按照上级基金管理要求,建立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