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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4-24 16:50

发布机构颍州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4-04-24 16:50

生效日期2024-04-24

废止日期2027-12-31

颍州区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颍州区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颍州区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2024-04-24 16:50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

(一)产生方式、范围与人数

1.产生方式。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选聘。

2.聘任范围和人数。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律师中选取,共聘任监督员8名。人数安排:人大代表3名,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提名;政协委员3名,由区政协办公室推荐提名;媒体代表1名,由区委宣传部推荐提名;法律顾问1名,由区政府法制办推荐提名。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办法》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三)聘任程序

区级监督员的聘任由区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聘任人选,经研究同意,并向政务公开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二、监督员职责

(一)对各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各单位审批事项和法规文件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各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召集的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监督员权利

(一)监督权。有权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根据区政务公开办的安排,有权对各参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二)建议权。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有权建议区政务公开办或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员义务

(一)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经常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三)经常向区政务公开办和相关单位反映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随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四)经常与区政务公开办取得联系和沟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五)及时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六)协助区政务公开办和相关单位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

五、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区政务公开办及各相关单位反馈。

(二)区政务公开办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区政务公开办负责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单位对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例会制度。区政务公开办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区政务公开办负责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