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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894602/202307-00024

信息分类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3-20 09:10

发布机构颍西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2024-03-20 09:10

生效日期2023-07-11

废止日期2027-12-31

应急预案  

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4-03-20 09:10

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风险防控重要论述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颍西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阜阳市颍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科学规范,快速反应;属地为主,全民参与。

 二、事件分类及分级  

(一)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和突发粮食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街道级各类专项预案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标准。  

三、预案体系  

本街道应急预案按照制订主体划分,分为办事处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颍西街道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订。  

颍西街道级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架构为: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社区级应急预案。原则上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未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预案的突发事件,参照国家和省相关预案、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处置。  

(一)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本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并公布实施,报区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应急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重大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顺利进行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会同涉及的部门共同制订,报街道办事处审定。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  

(四)社区级应急预案  

社区级应急预案是应对本社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由各社区组织制订和实施,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组织体系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社区级应急组织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组成。  

(一)领导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颍西街道应急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负责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总结评估。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非常设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街道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由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副指挥长一般由分管街道领导担任。必要时,由街道应急委设立街道应急总指挥部,街道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相关专项指挥部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或举办重大活动时,由街道应急委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可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相关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救助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理组和调查评估组等应急行动组。  

(三)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预案管理、资源保障、综合协调和应急信息汇总等职能。  

(四)工作部门  

应急工作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保障工作的部门,具体由各类非常设专项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  

(五)专家组  

街道应急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联动机构 

 市容中队、街道部、民兵应急分队及相邻街道(镇)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时,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应适时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  

(七)社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各社区要参照街道级模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自社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社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要参照街道级模式建立,实体运转。

(八)社会组织和公众  

社会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社区和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自救互援等作用。

五、运行机制 

 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一)风险防控

1、街道办事处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行业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统筹分级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二)监测预警

1、监测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社区、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街道办事处(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有关社区、部门、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⑧釆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⑩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1)街道办事处持续创建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业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行业部门要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通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属地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行业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社区、企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社区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行业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相关行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行业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有关行业部门。

2、先期处置

1)事发社区(或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社区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业部门报告。对因本社区引发的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的社区要根据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及时收集报告信息,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或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

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业部门指导社区开展应对工作按照街道办事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及应急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以及行业部门处置能力的,街道办事处根据事发地社区和相关行业部门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提升指挥权至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必要时,街道办事处可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和组织应对。

(2)现场指挥。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

参与应急处置消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社区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⑥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⑦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⑧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社区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在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区政府或区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6、紧急状态

    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辖区内部分地区或全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置。

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9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恢复与重建

 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社区、行业部门督促、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1、善后处置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对接发改、财政、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经信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经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时,需要区政府援助的,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2、调查与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报请区政府组织实施。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应急保障 

 各社区、各行业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颍西市容中队,建设街道 “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协调专业应急队伍、群众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群众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的重要作用,鼓励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科室对群众和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与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医疗卫生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三)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要统筹本地应急资源管理,编制应急资源数据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  

(四)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部门预算;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报请区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街道财务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五)人员防护  

街道有关应急工作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社区要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有序、安全地转移或者疏散。

七、监督管理  

(一)应急预案演练  

1、街道应急办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将演练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2、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3、重要基础设施单位、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备、使用单位,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每年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4、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培训

1宣传  

各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要通过横幅、短信、电子屏、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横幅、短信、电子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2、教育培训  

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各社区、各部门要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干部培训、街道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街道要适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探索与地方高校共建培训基地,开展灾害、危机处置的网络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应急教育。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各社区和应急工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实行常规评估和非常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常规评估,重大突发事件后进行非常规评估。  

本预案实施动态修订机制,随着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评估结论,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