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80138136/202403-00015
信息分类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3-28 08:45
发布机构颍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2024-03-28 08:45
生效日期2024-03-28
废止日期2027-12-31
文号
关键词公开
名称颍州区经信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
颍州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具体到科室或二级机构) | 事项类别 |
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1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 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 服务类 |
2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省经信委节能处三定方案: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 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 服务类 |
3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 1.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 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 依申请类 |
4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 中小企业股 | 依申请类 |
5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 信息化股 | 依申请类 |
6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 信息化股 | 依申请类 |
7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 | 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 服务类 |
8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 1.《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一)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我省在智能语音、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软件集成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智能语音电视、汽车语音导航、教育语音产品、智能语音呼叫、移动互联网语音应用、智能终端(穿戴)、工业软件、惠民信息集成软件、WiFi应用软件、移动金融等信息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省经信局组织评审,并授牌。 | 信息化股 | 依申请类 |
9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散装水泥技术培训 |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七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 | 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 服务类 |
10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 |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 | 中小企业股 | 依申请类 |
11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冠军)企业推荐申报 | 1.《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每年遴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 | 区企业转换经 营机制指导中心 | 依申请类 |
12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和运行评价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现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现为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 信息化股 | 依申请类 |
13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申报 |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工厂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节能与综合 利用股 | 依申请类 |
14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 | 1.《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2.《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6号):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更多公共服务机构,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家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0家以上、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1000家以上。 | 中小企业股 | 依申请类 |
15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申报 | 1、《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新增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1000个以上。 2、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厅负责;各市、直管县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评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 | 中小企业股 | 依申请类 |
16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申报 |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局,经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审核后,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报省经信厅(直管县、市直报省经信厅)。 | 中小企业股 | 依申请类 |
17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安徽省工业精品推荐申报 | 《“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围绕高端装备自主突破、智能产品迭代升级、消费品改善供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等领域,打造一批“安徽工业精品”。每年遴选100个左右工业精品,5年滚动打造1000个左右安徽工业精品。 | 信息化股 | 依申请类 |
18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申报 | 《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 信息化股 | 依申请类 |
19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荐申报 |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 236号)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 中小企业股 | 依申请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