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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92399-8/202404-00007

信息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4-08 10:56

发布机构颍州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4-04-08 10:56

生效日期2024-04-08

废止日期2027-12-31

一业一查  

颍州区医保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颍州区医保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04-08 10:56

序号

行业

名称

发起

部门

配合

部门

检查依据

1

医疗卫生行业

区医保局

卫健委

1、医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2、医保服务协议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