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3160229/202404-00033
信息分类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4-15 10:24
发布机构颍州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4-04-15 10:24
生效日期2024-04-15
废止日期2027-12-31
文号
关键词行政处罚
名称2024年第一季度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4年第一季度,颍州区司法局未收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投诉反映,无行政处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