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64751592/202404-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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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04-15 16:24
发布机构颍州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4-04-15 16:24
生效日期2024-04-15
废止日期2027-12-31
文号无
关键词综合政务
名称关于印发《颍州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要求,现将《颍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阜阳市颍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4年“阜阳企业家日”·全市“两化一推”暨产业项目观摩讲评会议精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皖府法领办〔2023〕4号)、《阜阳市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营商办《颍州区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区依法行政办《颍州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和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开展颍州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纠立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整治范围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权利保障等问题。
(六)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七)其他问题。省、市、区《民声呼应》刊载的问题线索和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人民网留言、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为企服务平台和“两有三解”等渠道收办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3日至4月20日)。对照以上七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积极排查2022年以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线索,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单位公示栏、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附件1),听取人民群众、管理服务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广泛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
(二)整改提高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对照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附件2),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工作要求,细化整治工作举措,实施销号管理。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受理、上级部门交办、司法行政部门转办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补充完善问题台账,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查看台账、案卷评查、电话回访、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访谈等方式对本单位监管领域内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治压力不减、整改效果彰显。
(四)专项监督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结合2023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配合区专项监督工作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进行专项监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五)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之后)。及时整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扛起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主体责任,认真分析梳理问题,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工作有进度、推进有标准、整治有效果,确保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聚焦解决问题。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推动整治工作与日常执法活动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查深查细、做准做实。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主动收集问题线索,直抵问题根源,确保问题高质量整改。要把集中整治成果提升为制度规范,固化为工作模式。
(三)注重宣传总结。要加强工作交流和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可供借鉴复制的经验做法、整治效果明显的具体案例事例、社会反响较好的先进事迹等内容,进行深入挖掘、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宣传。
附件:1.颍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颍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附件1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2024年“阜阳企业家日”·全市“两化一推”暨产业项目观摩讲评会议精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皖府法领办〔2023〕4号)、《阜阳市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营商办《颍州区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区依法行政办《颍州区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颍州区应急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七个方面的问题线索。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权利保障等问题。
(六)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七)其他问题。省、市、区《民声呼应》刊载的问题线索和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人民网留言、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为企服务平台和“两有三解”等渠道收办企业反映的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706号颍州区应急管理局法规股收,邮编236000。
2.电话:0558-2250126,0558-225020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
3.电子邮箱:yzqyjglj@163.com。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附 件 2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问题类型 | 是否 存在 | 具体表现 (可附页)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 时限 |
1.执法不规范 | 1. 2. | 1. 2. | ||
2.执法不作为 | ||||
3.“逐利”执法 | ||||
4.执法粗暴 | ||||
5.执法方式简单僵化 | ||||
6.执法“寻租” | ||||
7.其他问题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