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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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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04-03 09:25

发布机构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24-04-03 09:25

生效日期2024-04-03

废止日期2027-12-31

收费监管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 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 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24-04-03 09:25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  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阜阳供电公司: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 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86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皖发改价格函〔2024〕86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 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 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 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就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峰谷分时时段

每年7月、8月、9月,用电高峰时段为每日16:00—24:00; 平段9:00—16:00;低谷时段0:00—9:00。1月、12月,高峰时段 为每日15:00—23:00;平段8:00—15:00;低谷时段23:00—次日 8: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每日为8:00—11:00,16:00—21:00; 平段11:00—16: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 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 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 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100千伏安

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 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 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

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 有关要求

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 格补偿等,电网企业要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的  原则加强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挪用资金。电力需求响应工作仍按 照《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皖能源电调〔2022〕3 号 )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皖能源  电调函〔2023〕37号)组织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政策宣传,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保障我省电力供需平衡。电网企 业要及时调整电表等计量设施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平

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 局将根据我省电力供需和电网负荷变化情况,适时完善峰谷分时

电价政策。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