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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59471/202404-00070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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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04-25 17:30

发布机构颍州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4-04-25 17:30

生效日期2024-04-22

废止日期2027-12-31

关于印发《颍州区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颍州区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颍州区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25 1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颍州区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       阜阳市颍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颍州区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精神和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颍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主动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目标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实施内容

2024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支持对象

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计发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下达颍州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结合颍州区实际,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经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将政策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

(三)核定补贴面积。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制作全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信息表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所在村组、确权耕地面积、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工作。根据基础信息表内容,组织村(居)委会入户审核补贴面积,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基础信息表(补贴发放清册)内容汇总审核确认后,电子版于6月5日前发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补贴发放清册汇总地亩数,初步测算全区亩均补贴标准后反馈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需于6月10日前完成造册录入“一卡通”补贴系统,若实际造册补贴金额与初步测算的亩均补贴金额总数相差较大,需重新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后再造册录入,并将最终实际造册补贴金额汇总表连同直达资金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版于6月15日前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最终实际造册补贴金额汇总表和直达资金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安排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补贴系统于6月21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并同步将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录入直达资金管理系统。

(五)开展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补贴面积申报和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各种行为。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配合,认真总结,梳理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全区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区政府专门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全区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全区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全省政策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政策内容,让基层干部和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搞好政策咨询服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时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区财政局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0558-2606057;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558-2252186)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颍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2.直达资金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


附件1

颍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2024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负责人:

村组

户主编码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备注










































































附件2

直达资金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

乡镇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按户或按人补助*

应发金额()*

实发金额()*

发放月份*









































































































































































 

 

 

    

 

 

 

 

 

 

 

 

 

 

 

 

 

 

 

 

 

 

 

 

 

 

 

 

 

 

 

 

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