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96408887/202404-00013
信息分类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4-28 15:25
发布机构颍州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4-04-28 15:25
生效日期2024-04-28
废止日期2027-12-31
文号
关键词行政处罚
名称《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北京中晟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晟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承包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阜阳)项目综合诊疗中心土建劳务的所有工程后,将承包范围内的外科楼土建劳务工程分包给王万中个人的行为涉嫌违法分包,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皖阜 (州)城立通字〔2024〕第49号)、《调查(询问)通知书》(皖 阜(州)城调(询)通字〔2024〕第49号),现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颍州区王店镇城管中队领取前述《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联系电话:0558-2116012),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
1、立案通知书
2、调查(询问)通知书
阜阳市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