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96408887/202404-00014
信息分类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4-28 15:27
发布机构颍州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4-04-28 15:27
生效日期2024-04-28
废止日期2027-12-31
文号
关键词行政处罚
名称《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 送达公告(王万中)
王万中:
因你(单位)在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阜阳)项目,涉嫌以无资质的个人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皖阜 (州)城立通字〔2024〕第50号)、《调查(询问)通知书》(皖 阜(州)城调(询)通字〔2024〕第50号),现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颍州区王店镇城管中队领取前述《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联系电话:0558-2116012),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
1、立案通知书
2、调查(询问)通知书
阜阳市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