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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894602/202404-00018

信息分类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3-27 09:05

发布机构颍西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2024-03-27 09:05

生效日期2024-04-29

废止日期2027-12-31

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颍西街道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颍西街道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24-03-27 09:05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有效、及时妥善处置本街道发生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将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对人身安全的伤害、公私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街道经济协调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1.2遵循原则

  1.2.1 统一领导。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街道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调度部署警力、社会救助力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处及直接下达处置指令等。

  1.2.2以人为本。在控制、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关爱事件受害人以及救助人员的生命,确保伤亡最小化。

  1.2.3属地处置。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所在地派出所为处置责任单位,责任派出所的领导为现场处置的直接指挥员。其他一切力量包括带队领导都要向现场指挥员报到并服从指挥。

  1.2.4归口调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职能分工,职能部门应履行职责,积极介入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1.2.5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于群体性事件,应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尽量控制范围,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2.6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做足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颍西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冲击、围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企业,军事驻地等重要部门、场所的群体事件。

  1.4.2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非法宗教势力制造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1.4.3影响较大联宗祭祖等群体性封建迷信活动。

  1.4.4影响较大群体性械斗事件。

  1.4.5影响较大或者有暴力倾向的集体上访、集会、罢工、罢课、罢市、请愿、示威、游行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的群体性事件。

  1.4.6可能造成影响较大的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舆情事件。

  1.4.7公共场所、重要或敏感的部门(机构)实施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影响重大的刑事犯罪。

  1.4.8本街道处置突发事件总体指挥小组认为适用本预案的社会安全事件。

  二、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可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较大、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影响全街道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对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街道成立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受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指挥小组领导。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事件发生地派出所主要领导任现场指挥。成员由街道综治办、应急办、民政办、沈巷派出所、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指挥和协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现场指挥的职责是组织指挥警力和其它辅警力量做好现场警戒、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打击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3.2应急小组与职责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全过程要求,成立5个应急组: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全方位预警报告

  社会安全事件所在地的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迅速通过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以及街道值班室报告。

  4.2 接警制度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通过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公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及时接收和收集辖区内外有关报警信息。

  4.3信息报告制度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各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4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性和紧急性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一般级别的社会安全事件由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所在社区居委组织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5.1.2较大、重特大级别的社会安全事件根据上级政府规定,由街道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上级专项预案。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一般(Ⅳ级)响应措施

  5.2.1.1适用情况:

  出现可能导致社会安全事件的群体聚集、串联的苗头、迹象及犯罪预备的,适用于一般(Ⅳ级)。

  5.2.1.2响应要求:

  接到报警或掌握到情况的部门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值班室。街道值班室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和当天的值班领导;

  各部门尤其是派出所、综治办、社区等单位应加强值班备勤,派出所巡逻警力要到位,严密掌握事态发展动向。事件所属职能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掌握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属地派出所值班民警和辅警力量全部到位待命,并派出足够的力量迅速到现场做好先期控制工作和调查取证工作,教育疏导群众,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随时向街道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指挥部领导应严密掌握动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其他成员及各应急组的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较大(Ⅲ级)响应措施

  5.2.2.1适用情况:

  事态已有扩大,出现上街、上路群体有冲击要害部门或阻断交通的明显迹象或者恶性犯罪正进一步实施,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上,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适用于较大(Ⅲ级)。

  5.2.2.2响应要求

  在三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做到:

  属地派出所的领导应带领除值班外的所有警力和辅警力量到达现场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报告街道值班室;

  其他派出所的三分之一警力进入紧急状态,并由1名所领导带领3名民警、10名巡防员随时增援。

  指挥部领导要到现场掌握情况,安排警力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予以保卫,对重要交通道路实行控制,并视情况作出处置指令。

  5.2.3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响应措施

  5.2.3.1适用情况:

  指在二级处置的情况下,事态无法制止,有进一步恶化,发生大规模的集会、游行及阻断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电视台、供电供水设施和打、砸、抢、烧、爆、杀等恶性犯罪,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行为的。适用于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5.2.3.2响应要求

  在三、二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到:

  属地派出所要集中力量做好现场的控制、打击工作;

  其他派出所警力全部进入紧急状态,由至少一名所领导带领5名民警和20名巡防员前往增援;

  所有应急组都应依职责展开工作;

  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时调度、部署各种应急力量,或向上级要求增援;

  对阻断交通、冲击要害部位的,经劝阻无效可强行驱散,迅速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顽固分子和首恶,要采取措施将其绳之以法。

  对严重的打、砸、抢、烧、爆、杀等恶性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置。

  5.3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判断,适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其发布权限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权限执行。

  6、后期处置

  对不安定因素没有控制住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街道组织倒查,对信息未能及时掌握的、上报不及时的、处置不力的单位都要按照责任进行追究,形成一套严密的考核制度。

  7、宣传和演习

  街道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总体指挥小组、事件主管单位及社区居委应加强宣传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模拟演练,以提高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