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54894602/202404-00024
信息分类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24-03-20 09:10
发布机构颍西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2024-03-20 09:10
生效日期2024-04-29
废止日期2027-12-31
文号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名称【事故灾害类预案】颍西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伤亡人数较多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火灾事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它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社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
1、中心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建立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3、各专业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站负责,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中心及党工委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处置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辖区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灾害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警力以及工程抢险、人员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定有关单位牵头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人员、物资、通信交通等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7)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好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4、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的需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适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四、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1、各社区、企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各社区、企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并建立必要的应急处置队伍。
五、事故紧急报告
(一)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中心和派出所,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电话分别报告。由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将事故内容电话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安监局。
(二)时间要求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尽快报告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5分钟内向中心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故快速报告内容简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
(四)事故报告电话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701636。
六、事故应急处置处理
1、应急处置处理要求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2)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中心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各类性质事故应急处置处理办法
按事故性质分类如下:
(一)火灾事故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心有关人员,应与消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配合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事故
(1)事故发生后,社区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迅速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组织专门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五)其它事故
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中心组织有关部门互相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2、调查组的组成。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情况而定,中心全力配合。
3、事故调查程序。由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确定。
八、事故结案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事故结案规定执行。